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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营业范围:生产净化设备,净化设备安装,批发和零售贸易,我们有时除了销售净化设备外,还会帮客户安装,并分别计价,销售

时间:2008-09-19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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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营业范围:生产净化设备,净化设备安装,批发和零售贸易,我们有时除了销售净化设备外,还会帮客户安装,并分别计价,销售部份开具增值税票,安装部份开具地税的发票,但国税来检查时,对我们地税的这部份收入有质疑,他地话我们没有安装资质证书,就要合并在销售额中一齐缴增值税,想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那再想问,如果是正确的,那我在增值税发票上分净化设备和净化设备安装费这两个项目开具可以吗?
提问人:匿名用户 时间:2008-09-1916:08:47.0

回复主题:1
您好!因不清楚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国税发[2002]117号)的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的征管问题请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财.管家园.fs119.net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时间:2008-09-2215: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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