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册及经营地为广州天河区,在外省承包了一项工程(我司为分包商),请问我司是否要缴纳带征个人所得税?谢谢!
咨询人:匿名用户 时间:2008-01-10 21:28:54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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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关于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312号: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包括持有税务部门开具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单位),原则上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所得在单位所在地支付,并能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后,可由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就地征收入库。
答复人:马一丹 时间: 2008-01-21 17:32:32 财 软联盟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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