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6]10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呢?按照财税[2006]10号文的规定,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只要不超过法定标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很可能出现当月工资还不够扣减的情况,是否可以推迟到以后月份扣除?税法没有明确,下面是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 财软联 盟 fs119.net
广州: 财 软联盟 fs119.net
2007年2月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7〕1号)规定:2007年2月1日前未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缴。根据广州地税《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一)〉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6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以前年度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单位缴付的部分,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付的部分,允许从补交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补交当月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12个月内计算分摊扣除,并在申报表中做出说明。 财 管家园 fs119.net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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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7]4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2005年以前已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比例(5%)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后(12%),一次性补缴的2005年度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2005年起,按建金管〔2005〕5号文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进行税前扣除。 财软,联盟,fs119.net
广西:
根据《广西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40号)规定,个人按照规定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其提出申请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允许在以后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中逐月扣除。
综上所述,补缴以前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付部分,可以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当期不够扣减,是否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中逐月扣除,要先了解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 财管家 园 fs119.net
相关链接:《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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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40号)规定,个人按照规定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其提出申请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允许在以后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中逐月扣除。
综上所述,补缴以前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付部分,可以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当期不够扣减,是否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中逐月扣除,要先了解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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