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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转厂销售货物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

时间:2008-04-21 来源: 作者:cnivt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转厂,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对转厂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目前没有出台统一的税收政策,目前的具体操作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主。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深加工结转环节不予征收增值税,也不办理退税,转出企业开具出口发票,转入企业报关转入的半成品免于征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一般纳税人转厂销售货物免税不退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根据核算方式,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财 软联盟 fs119.net

1、如果转厂销售货物单独核算,或者所生产货物全部转厂销售,其耗用的材料是确定的,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入成本,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如果已经抵扣,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确定的。 财管家 园 fs119.net

2、如果转厂销售货物不单独核算,且兼有内销、出口业务,由于无法区分转厂销售货物耗用的材料,可以先将全部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待所生产货物用于转厂销售时,再转出相应得进项税额。但是,如何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呢?即如何划分装厂销售货物所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执行的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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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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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 财软联 盟 fs119.net

以下是深圳国税的规定,可供参考: 财,软联盟,fs119.net

深国税发[2000]54号文件规定:国内进项转出外商投资企业转厂销售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转厂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转厂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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