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或者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企业跨地区设立分公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了。 财管家 园 fs119.net
由于我国目前税收管理实行“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即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税务机关,并按照纳税人经营活动所在地划分各行政区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同一个纳税主体,经营活动跨越几个行政区域的,则被分解为几个纳税单位,分别由不同行政区域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辖。 财软联盟 fs119.net
这样就会造成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是一家连锁经营公司,可能设有上百个分店,分布在几十个区县,那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一个分店都成纳税单位,都需要在当地申报纳税。则企业的纳税管理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企业需要雇佣大量的人力,耗费高额的办公经费来完成纳税申报,应对税务检查。 财软 联盟 fs119.net
要解决企业分支机构纳税管理成本问题,企业可以考虑实施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税款。
目前,增值税汇总纳税是由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审批,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汇总纳税是由各地方税务局审批。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核算地统一纳税,没有明确的审批制度。 财软联盟.fs119.net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需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一般企业难以被批准。所以,企业可以考虑将分支机构设立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由核算地统一纳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批准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也就是说,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可申请认定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财管 家园 fs119.net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地方利益的分配问题,税务机关对设立“非独立核算”设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执行起来就没有那么顺利了。在税务登记时想要将分公司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有的税务机关不允许,有的地方国税局不愿意放弃管辖权,不管你登记为“非独立核算”还是“独立核算”,一律给你登记企业所得税种。若要求汇总,则答复“你拿批文来”,而当总机构申请汇总批文时,税务机关则可能推诿不受理。 财,软联盟,fs119.net
为避免企业所得税分散缴纳增加企业税收管理成本,建议企业设立分公司(符合非独立核算条件)时考虑如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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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地区新设立分公司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务必填写“非独立核算”,并提交《非独立核算说明》,要求登记税种时不登记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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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不登记企业所得税种需要走审批程序,则向其递交《非独立核算认定申请》,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汇总缴纳。分公司主管税局应当出具《非独立核算单位认定通知书》。
3.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总机构主管税局的批文,企业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局提交分公司主管税局出具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认定通知书》后,总机构主管税局应予出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得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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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总公司主管税局与总机构主管税局相互推诿,分公司主管税局又强行登记企业所得税种,企业应向分公司主管税局得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持有曾经申请汇总审批的公文受理回执)。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不愿意放弃“管辖权”,企业管理者如果担心得罪税务官员而不敢提起复议,就只能承担税收成本膨胀的后果。或者企业根据其影响力的大小及其自身情况,采取公关措施。 财软.联盟.fs119.net
值得注意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成立的分支机构统一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从法制层面上解决了上述难题。 财 软联盟 fs119.net
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或者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企业跨地区设立分公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了。 财管家 园 fs119.net
由于我国目前税收管理实行“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即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税务机关,并按照纳税人经营活动所在地划分各行政区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同一个纳税主体,经营活动跨越几个行政区域的,则被分解为几个纳税单位,分别由不同行政区域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辖。 财 软联盟 fs119.net
这样就会造成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是一家连锁经营公司,可能设有上百个分店,分布在几十个区县,那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一个分店都成纳税单位,都需要在当地申报纳税。则企业的纳税管理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企业需要雇佣大量的人力,耗费高额的办公经费来完成纳税申报,应对税务检查。 财 管家园 fs119.net
要解决企业分支机构纳税管理成本问题,企业可以考虑实施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税款。
目前,增值税汇总纳税是由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审批,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汇总纳税是由各地方税务局审批。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核算地统一纳税,没有明确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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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需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一般企业难以被批准。所以,企业可以考虑将分支机构设立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由核算地统一纳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批准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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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也就是说,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可申请认定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财软联盟.fs119.net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地方利益的分配问题,税务机关对设立“非独立核算”设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执行起来就没有那么顺利了。在税务登记时想要将分公司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有的税务机关不允许,有的地方国税局不愿意放弃管辖权,不管你登记为“非独立核算”还是“独立核算”,一律给你登记企业所得税种。若要求汇总,则答复“你拿批文来”,而当总机构申请汇总批文时,税务机关则可能推诿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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