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20_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条件
咨询时间:2006-9-58:50:25咨询人: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关于《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请问:
1、“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是指所有的商贸零售企业或专指的商贸零售企业?
2、如果是专指的商贸零售企业,那它的范围是什么?
3、某一商贸零售企业固定资产550万,从业人数8人,经营范围:建材、钢材、矿粉......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能否认定为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67号)规定:
第十条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不应少于6个月。
第十二条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十二条接到纳税人报送的认定申请资料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对资料齐全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展工作:(二)商贸企业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案头审核: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约谈
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
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并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3、实地查验
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价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
查验中,应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因此,您描述的情况是否能够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审核后才能确定,请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0375-12366反映详细情况。
答复时间:2006-9-78:27:10答复单位: 平顶山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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