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收问题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8190_契税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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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5/20/200511:27:49AM咨询人: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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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所住小区物业办通知:凡房屋产权界定卡下发日期为2002年年底以前的购房者可缓交契税,以后的在

2005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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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2%的契税,以后交4%的契税。请问此通知是否符合规定。另外依据税法规定,契税纳税时间应为房屋购销合同的时间,而非房屋产权界定卡下发日期。请于回复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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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契税目前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请您咨询财政部门。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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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5/20/20052:36:36PM答复单位: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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