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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公路运输发票,发货人和承运人为同一单位,请问我单位能否抵扣税款?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我单位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公路运输发票,发货人和承运人为同一单位,请问我单位能否抵扣税款?
咨询时间:2007.07.24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我单位取得的销售方提供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公路运输发票上注明的发货人和承运人为同一单位,我理解为销售方的行为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就运费一并反映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但销售方不同意这样开具,为此,我单位取得的上述公路运输发票能否抵扣税款?会不会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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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如果发生的货物交易真实有效,发货人和承运人确为同一单位,那么您取得的运输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财管家园 fs119.net

解答时间:2007-07-26 解答单位: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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