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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行政复议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
咨询时间:2007.07.25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如果需要进行行政复议,企业该怎么做或准备那些工作?省局的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财软 联盟 fs119.net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8号)中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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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复议对象;属于申请复议的受案范围;属于复议机关管辖;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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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证明材料;因此,您可依据以上规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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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时间:2007-07-27 解答单位: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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