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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您好: 财软联盟.fs119.net
从对我们问的问题的解答来看,应该说,我们很失望,您的答复,很不能让纳税人信服。 财软联盟,fs119.net
我们认为,您的答复,太断章取义,这次,您答复,对价外补贴是收购金额的规定仅使用于烟叶税的计征,不适于增值税,所得税。请问:在烟叶税里规定是收购金额的项目,在增值税法规中能把烟叶税的规定推反认定是销售吗?以价外补贴为基础征的烟叶税应该怎样处理呢?税法里也没有明文规定它是成本,这按照您的逻辑,也要做销售吗?这样,我们国家的法规不就乱套了吗?这部法规里规定的内容,在另一个法规里被否定,我们实在理解不了!!!也感到不知如何执行才对!!!!,另外,在财税[2006}64号文里,价外补贴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这也是明文规定,一项业务,在财税[2006}64号文里规定作进项税计算,而在税官的解答中却得征销项税,不知是法规错了,还是税官错了,纳税人感到太迷茫了!!! 财,软联盟,fs119.net
请求税官慎重地给予解答!!!因为你们的解答代表着法律,也代表着权威,请解答的让纳税人信服!!!! 财软.联盟.fs119.net
请一定不要给我们一个税法自已打架的答复,因为这等于自己打自己。自己都解释不通的问题,怎么让别人信服!!!! 财管家园.fs119.net
请一定不要给我们一个税法自已打架的答复,那会严重失信于纳税人!!!!更会断送纳税人对于他们心目中本认为的高大税官形象的严重质疑!!!! 财管家园,fs119.net 财管.家园.fs119.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