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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问题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企业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问题
咨询时间:2007.10.17 咨询人:风中漂泊
问题描述: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要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规定可按4%减半税率缴税。问题是发票是单位自己开具还是在税局代开?若税局代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怎么办理。急于知道请给与答复。 财管,家园,fs119.net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请问您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2007年7月1日前购进的吗?如果是2007年7月1日前购进的,符合免税规定的仍免征增值税,销售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发票可由您单位自己向购货方开具,如果您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欢迎您通过12366电话与我们联系。

财管.家园.fs119.net
解答时间:2007-10-17 解答单位: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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