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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标准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偷税标准
咨询时间:2007.11.22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国税局在检查企业帐务时,如果有少报收入的偷税行为,在处理其少报的增值税后,在计算其偷税标准时,因此收入在地税局少报的所得税等税种是否一起合并计算!请慎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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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经请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第三条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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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执行,或者您可以拨打0391-12366说明情况详细咨询。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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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时间:2007-11-26 解答单位: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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