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RSS订阅 | 高级搜索 | 收藏本站 | 论坛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gdcode 注册
首页 | 财税咨询 | 税收实务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务策划 | 财税实务 | 财务研究 | 税务知识 | 财软 | 学院 | 下载 | 数据库技术 | 论坛
logo

11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11
咨询时间:2008.03.13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请问:一家加工企业在生产地点以外(不跨区)的地方设立业务接待处,不知要办什么手续?

财管,家园,fs119.net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管家园 fs119.net

  所以,贵单位可以按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财.软联盟.fs119.net

财管家园.fs119.net
解答时间:2008-03-14 解答单位: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数据统计中!!
上一篇:关于书法协会的会计处理
下一篇:分来的进项税额在附表(2)怎样填写?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