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18675_个体
咨询时间:2006-7-1216:39:48咨询人: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我在火车站地区有一间门面房前租房户欠有税款未交税务登记正也没有注销我现在怎样才能办理自己的税务登记正?已经问了好多次怎么没有显示
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为重复咨询(18669号、18670号、18671号、18673号、18674号)),现一并答复。对于网络咨询,能够及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疑难问题转交相关科室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所以,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携带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但是,不知您与前房主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您是仅租了他的房屋,还是顶了他的店?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2366-1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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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06-7-1416:03:04答复单位: 郑州市国税局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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