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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经营困难,分别在2003年至2004年欠缴税款和滞纳金。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先补缴税款,然后逐步补缴滞纳金?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3304_我公司因经营困难,分别在2003年至2004年欠缴税款和滞纳金。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先补缴税款,然后逐步补缴滞纳金?
咨询时间:2006-4-2515:01:25咨询人:咨询方式:今日热线
咨询内容:
答复内容: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规定:对200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可见,你公司关于先缴纳所欠税款,再逐步缴清滞纳金的申请是不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
答复时间:2006-4-2515:01:25答复单位: 信阳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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