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2_请问“十一”期间,例证期是如何顺延的?
咨询时间:2006-9-2916:28:49咨询人:咨询方式:今日热线
咨询内容: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规定10月份例征期顺延,具体调整如下:增值税、消费税顺延至10月17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顺延至10月16日;企业所得税月报顺延至10月23日。
答复时间:2006-9-2916:28:49答复单位:
郑州市国税局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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